[音乐] 各位同学好,我们继续前面的课程。
在前面我们讲到,一个文章呢,要包含四个部分,经史子集,
我们前面呢,已经讲了经史两个部分,那么接下来了, 我们来讲子部和集部,并不是所有文章都包含集部,
但是呢,所有文章都会包含经部,史部,子部,这三部分。
我们今天要讲的子部呢,就是其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
也就是整篇文章如何立论,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
[音乐]
我们先来扼要地讲一下,在子部,也就是,
整个文章的论证部分,应该 着力在哪些地方。
可以说论证是 一篇论文的核心,我们前面讲过。
提问 是论文的起点,那么论证呢,就是论文的核心。
论文,论文啊, 说到底就是一篇去
论证自己观点的文章。
那么论证的方式呢, 不外乎是两种,我们平时都说,叫摆事实讲道理,
而一篇文章呢,常常包含了这两部分, 有些文章呢,侧重于摆事实,有些文章呢,侧重于讲道理。
但是很少有说,只是摆事实不讲道理的,也没有说呢,空谈道理 没有事实作为基础的。
所以呢我们做研究的过程中,实际上呢, 通常都是会把两者结合到一起。
那么摆事实讲道理,其实也就点出了 一篇论文在它的论证部分,所运用的
主要论据,也不外乎是这两个类型。
那么一种呢,是事实,一种是道理, 我们接下来就讲一讲,作为论据的事实和道理,
又进一步地可以包括哪些类型,有什么样的具体特点。
我们先来说说摆事实,
那么如果我们要对事实做一个类型化的区分,我们可以呢,大体把
作为学术论证,基本论据的事实,分成三类。
一类呢,我称之为一手事实,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原始素材,或者直接证据。
一般来说呢,会包含
亲身经历,或者调查研究这两种,我们前面的课程当中呢,实际上,
我给大家讲了很多,我如何从亲身经历出发, 提出问题,写成文章的这些经历。
可以说, 直接的经历是最能触动我们灵感的。
因此呢,它构成了 我们进行学术论证的,最为直接,最为原始的素材。
我们可以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出发,那么环环相扣,娓娓道来,
去进一步地论证,自己所提出的观点,也就是说呢, 亲身经历不光是可以作为提出问题的
切入点,也可以呢,作为文章论证的论据。
这一点呢,同学们可以在阅读很多文章的过程中,都能够看到。
当然,如果仅仅有自己亲身经历,肯定是过于偏狭的,但是呢,
我们不妨也把它作为一种重要的事实来源。
那么还有一种呢,作为一手事实,作为直接证据的, 原始素材,我们称之为调查研究。
也就是大家通过, 直接的走街串巷也好,或者发
问卷也好,或者呢,那种人类学似的参与观察也好,总之呢,通过, 我们亲身经历的这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素材。
这些素材呢,也是一手的,也是可以直接作为我们论证的论据的,
当然,我们通常,我们如果熟悉这种社会科学的 研究方法的同学,可能会知道。
那么要对这些原始素材有进一步的加工处理, 但是呢,毫无疑问,它们也构成了事实的一个基本来源。
但是呢,我们通常研究作为论据来讲, 很少,这个直接的论据,或者说一手的事实,
只能构成论据的一部分,更多的论据是来自于,
二手事实,也就是呢,我们进行加工整理的
这些素材,通常我们称之为间接证据啊。
从法学研究来讲,法律法规, 案例,这些呢,可以说是我们最为重要的二手事实。
通常呢,由于法学研究当中,我们处理的基本事实就是围绕着法律,法规,和案例
来展开的,那么很多时候,我们从法学研究的习惯来讲,就可以把它作为一手的事实。
也就是说,从法学研究来讲,我们直接的研究对象,通常就是,
法律和案例,它构成了我们从事法学研究的原始素材。
尽管呢,我们就从这个事实的 来源来讲,它并不是最直接的,通常呢是经过了,
加工处理的素材,但是对于法学研究来讲,毫无疑问啊,它构成了我们研究的
主要内容,通常呢,是作为一手事实来对待的。
当然法规和案例呢,又有不同,我们知道法规呢,都是权威部门制定颁发的。
很多时候,我们把它作为一手事实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案例呢,本身就有律师和法官的加工处理了, 特别是作为我们通常研究的主要
依据的这些判决书,裁定书,总之这些法律文书, 它们实际上都经过了法官的加工和处理。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说, 案例,这些法律文书的文本内容,
毫无疑问地构成了我们法学研究最重要的事实来源。
相比于,比如说媒体报道,或者我们道听途说,
这些判决书都是经过当时双方已代理人质证的,
也是作为国家代表的法院和法官,
最终认定的事实,可以说这些事实的效力是很高的。
除非你能提出强有力的
足以推翻这些判决书所记录的事实的证据,否则不然的话呢,他们通常是可以作为我们可靠的
这个事实来源的。
实际上, 尤其是经过了一审、 二审,经过了质证,经过了
整个法律程序所获得的这个最终的判决结果。
它所呈现出来的,不管是法律依据也好,还是事实认定也好, 我们都很难去通过我们研究者的
这个材料的辨析,再予以驳斥。
很多时候呢, 中国的学者不愿意去依赖于我们本身的案例,而更愿意从媒体出发,
因为它所揭示的事实呢,可能相对更为丰富, 来源的渠道更多。
比如说,我们近些年来讨论的这些热点案件啊,从当年的
01年的这个张学英诉讲那个方案,我通常所说的这个二类继承案, 到后来的刘涌案也好,药家鑫案也好,
等等一系列案件,我们所获得的这种媒体素材越来越多了,
但是作为研究者,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判决书,也就是法律文书所记载,记载的这些事实,
毫无疑问,要比这些媒体报道的事实要更为可信。
当然,最终我们可以综合多方面的事实来加以论证, 但是这里边呢,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应该更多地依赖于
法规,这个法院所认定的这些基础事实。
那么还有一类事实呢,我称之为三手事实啊,它 实际上是对前面的一手事实,二手事实的一个进一步的处理和解释,
也就是说,它们已经是多重解释的一个结果了。
如果说我们用《证据法》上的概念来说,它们类似于传闻证据,
这类事实是什么呢?它通常都是学者,或者一些研究者,
基于前面的一手事实和二手事实,所进行的
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所归纳总结出的 一些结论。
比如说,我们读国外学者,比如说,关于德国法上的一个
请求权制度的研究,那么我们通常也把它作为事实来对待。
但是这个显然不是我们自己亲身经历的接手的,接触的一手事实。
也并不是我们从,比如说德国的判例, 德国的这个立法出发,所得出的二手事实,
而是经过了德国学者加工处理后的三手事实。
还有大量的法律史研究,也是这样,总之呢, 这些研究结果,当然我们所举的主要是法学上的例子,
但是实际研究的过程当中,我们所接触的这种三手事实的范围可能非常广泛。
不光是法学研究的,其他的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 这些结论,所归纳的具有事实性内容的。
这些结论都可以作为我们的研究基础,那么呢它们构成了三手事实。
当然这三者之间的划分呢,未必是那么 截然清晰的,但是呢,我们之所以要强调事实的不同类型,
强调事实的不同等级是希望 同学们,希望研究者注意
我们基于事实的这样的一个 可靠性,最终决定了我们论证结论的可靠性。
因此呢,越是原初的,越是一手的或越接近一手的
事实就越可信,反过来经过的解释越多,加工处理越多 这种事实呢,本身就越不可靠。
通常如果我们的研究很难有一手事实,比如说你没有条件做
调查研究,你也没有亲身经历过类似的法律问题,
那么至少我们应该从二手事实,也就是从法律法规和案例出发来进行研究。
或者呢,是一些比如说档案材料, 当然媒体的报道也包含在其中,但总而言之呢,是尽可能减少
这种加工处理的裸的原始的事实才更可靠。
经过的解释越多,这个事实被扭曲的可能性就越大,我们就越难
取信于读者,这些事实呢,从来源上讲
一手事实和三手事实呢,我们通常可以通过日常的搜集、 整理
加以得到,比如说很多同学注意积累自己亲身的经验,
他会随时随地观察生活,特别是与法律有关的各种事件
体会,他把它积累下来,那么就会构成重要的一手事实。
还有些同学呢,随时随地的做观察, 做一些类似人类学的研究,观察自己的同学,
观察自己的朋友,观察自己周边的社会
与规则程序有关的那些法律现象,用于理解,用于反思我们所学到的那些理论, 这些呢都可以构成一手事实的重要来源。
而大量的这些三手事实呢,实际上也是可以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地收集、 整理的。
比如说我们在阅读其他案的著作的过程中,会发现其中有很多事例,
包括这些研究所援引的其他的参考文献,都对我们自己关心的问题很有帮助。
那么我们都可以把它搜集整理出来,我就看到像冯相老师
他的案头上摆的,有的时候我去他那边 就会看到他在案头上摆的一些他阅读过的书籍和材料。
这些材料上面都会各色的标签加以标记, 我猜想这些都是冯相老师在阅读过程中收集,
你的整理的一些有用的材料,我们总是会感叹很多学者是如此的博学多才,
但是呢,其实我们更应该注意到,他们其实是非常用心的在搜集整理各种对自己研究有用的各- 种材料。
我们听过过了,钱钟书的例子也是这样,
我们前面给同学们讲了这个锦囊的故事,也是希望同学们能够有意识的去搜集整理
这些一手的和三手的材料,那么还有一个事实的重要来源呢,
这学期可以说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一直强调的,那就是数据库的重要性。
大量的二手事实,现在已经不需要我们直接的搜集了,而都有相应的数据库。
其中呢,我们就会看到它对法律法规的搜集,对于案例的搜集都是非常全面的。
当然,我们在自己的平时的阅读、 浏览的过程中也可以去有意识的搜集一些案例。
搜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呢,相对而言总是零散的, 跟这些数据库相比都会显得很业余。
而这些数据库呢,我们在后面的学习中将会 给同学们展示他已经提供了非常强大搜集整理的功能。
特别是检索分类的功能,有助于我们获得作为全面可靠的材料。
同时呢,数据库也提供了非常完备三手事实的
数据,这个数据来源,我们在前面学习
综合数据库的时候尤豫老师也给同学们讲到了,比如说像中国知网, 大家就可以到上面去查阅各个期刊
所发表的论文,我看到这些法律专业数据库也都收录了 与法学论文有关的这些三手事实。
学会使用数据库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摆事实之外呢,我们还要讲道理,甚至可以说呢,学术研究最终
是要通过讲道理来说服读者的。
那么道理的总类呢,我们也可以大体的分为两类,一类呢是自己的理论,一类是别人的理论。
能够自己发明创造提出新的理论 当然好,或者说这是我们整个学术训练的目标所在。
同学们知道我们整个学术训练是分成一个 梯队的,最开始呢,本科的时候学习基础知识,
研究生的时候培养初步的研究能力,而博士生就要求你具体独立的研究能力了。
而什么是一个独立研究能力的表征呢,就是你能够 写出一篇提出自己理论,论证自己理论的博士论文。
我们知道, 这样的一个制度是从国外传播来的,那么它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制度呢?
是因为要培养专门的学术人才或者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
是需要不断的积累这些后备人才的,而在这些后备人才当中呢,
不光是我们每个参与者所表达出来的学术意愿,很重要的一点是考核学术能力。
而现代的大学呢,通常是通过两种方式或者说两个 批次来最终确认一个学者的学术能力的。
从而呢,会赋予你从事自由研究, 学术创造的更好的学术资源。
那么这两个梯次,第一个梯次就是 博士生阶段的培养,可以说能够
博士毕业,在国外的大学,就意味着 这个学者,这位年轻的博士毕业生具备了
学术研究的基本资格,他拥有了最基本的学术研究能力
因此可以毕业了,可以独立进行学术研究了,也就是说他有能力提出和论证
一个学术理论了,而不是只是作为其他人理论的学习者。
他不只是个好学生,而且可以做个好学者了。
而在他获得之后呢,也就意味着这个学生
这位年轻的学者不光是具备基本的学术能力而且是具备出众的学术能力,
他应该获得更多的学术资源,获得更稳定的研究条件了。
而我们知道国内的博士生培养很大的程度上欠缺就欠缺在这个地方。
也就是说我们往往是培养了一个学者,他运用别人的理论 借助别人理论去解决问题、
回答问题的能力,而没有培养独立的提出自己的理论,论证自己理论的能力。
所以呢,我们国内的博士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他并不能确认
到底是不是具备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
很多学者,很多年轻学者在毕业之后发现 其实自己并不适合从事学术研究工作,选错行了。
很大程度上就是我们博士生培养最终没有起到这种检验的作用。
它使得大量还不具备独立研究, 创造理论能力的这些学生毕业了。
而他们毕业之后,由于并不具备这种独立研究的能力,
那么很难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真的发挥自己的才能,
使得他在毕业之后,陷入了很大的一个困惑、 困苦、 甚至困顿当中。
很多年轻学者甚至写一篇论文都很困难,
这实际上是博士生培养阶段没有完成这个学术能力的基本塑造。
所以呢,我们其实,我们这学期
反复的在讲学术的能力培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养这种讲道理的,能够
提出自己的理论,用自己的理论来回答自己提出问题的能力。
也就是说你能用一套自己提出的理论说服读者去论证自己观点的能力,
才能够确证你真的具备了独立进行学术研究的资格。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在所有情况下我们都只能运用自己提出的理论,
实际上提出理论是非常困难的,我们一再的讲它需要长期的准备和思考。
那么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当然可以借助其他人的理论 甚至可以说,即便我们提出自己的理论,很多时候也不是
凭空提出的,而是要借助其他理论。
像基辛一样最后呢形成 自己理论只是在其他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点点创新,已经非常难能可贵了,
因此运用他人的理论是学术研究的一个必然的现象。
而在对他理论,理论的运用过程中呢,我们
知道不光是要运用法学理论,还有其他的许多理论都可以运用,
尽管呢,现在国内的这个学术培养,越来越强调法教育学,强调法律本身,理论的自足性,
但是法律现象的这个多元性,以及法律和社会的这种深刻的嵌套,
使得我们要想深入地理解一个法律问题,要想真正地系统地
论证自己的观点,往往是需要借助于很多法律以外的理论的,
总之呢,只要是能够有助于去说服读者, 信服你所提出的观点。
我们觉得都应该运用到我们的 研究当中。
都可以作为讲道理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因此呢,我们可以说,讲道理,
应该采取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无所不用其极。
这里呢,又包含了两点,一个呢,我们对于, 可用的道理要采取一个无所不用的原则,
什么叫无所不用呢?因为就是凡是有助于论证的事实和道理,都可以用。
我们不应该强调方法论的纯粹性,
说我们是一个法学学生,是一个法学学者,因此就必须只能运用法学的研究方法,
君子不器,我们为了研究解决问题,为了 出色地论证自己的观点,不应该
自限死路,把自己的手脚都捆绑起来。
所以呢,方法论的纯粹性并不构成对学者的约束, 我们并不能说,我是一个更喜欢
法教育学的学者,因此呢,我就拒绝使用其他的研究方法。
但是呢,我们应该一方面, 不要过分强调方法论
的纯粹性,另一方面呢,我们应该具有方法论的自觉性。
也就是你要知道自己在运用的是哪一种研究方法, 哪一套学术理论。
当代 学术界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恰恰把这两者的关系弄颠倒,
很多学者到处去强调, 方法论的纯粹性,强调自己的这个法教育学的身份.
或者呢,这个法经济学的身份,但是另一方面,对于自己的研究方法本身缺少自觉。
这种研究方法,它的优点在什么地方,缺点在什么地方,它适用的范围何在,
它在论证哪些问题上,地方更有说服力,而在哪些问题上有所薄弱,有所欠缺。
这恰恰是一个学者应该知道的。
这就像我们运用一个工具, 你不能说,我就是喜欢锤子,所以干什么我都要用锤子,拧螺丝我也要用锤子,
这个,切西瓜我也要用锤子,那就只能说你自己是个锤子,对不对?
方法论的纯粹性,只能妨碍你去有效地研究一个问题。
而如果你不具有这种方法 论的自觉性,你就很难把一个工具用到它应该用的地方,
只有我们意识到了锤子,它的适用性,它的适用范围,
它的特点,它的有效性,我们才能用好这个锤子。
我们可以用锤子去钉钉子,用锤子去砸板子, 把锤子用好,而当我们遇到其他问题,
比如说拧螺丝,切西瓜的时候,我们就要去找螺丝刀,去找菜刀。
去找到最适合解决那个问题的工具,一个好的学者应该具有一个完备的工具箱。
尤其是同学们,你们还在学习的阶段,要有意识地储备各种理论,
我们在前面呢,一再也讲到了这一点,尤其是在这个学术论证的阶段,当你要论证
自己的观点的时候,你拥有的工具越多,你就越能够从多个角度去论证它。
它的说服力也就越强,所以呢,
我们说,在讲道理这部分,尤其要强调的是无所不用的原则。
君子不器,凡是有助于 说服读者,有助于论证你观点的,
各种理论都可以用,而且呢要把各种 理论用好,要把每种理论用到它最适合的地方。
与此同时呢,我们还要强调第二个原则,那就是用其极,我们讲,无所不用其极,
其实包含了这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无所不用,一方,另一方面呢,要用其极,
什么叫用其极呢?就是要选择那种最有说服力的事实和道理,
我们前面讲了,什么样的理论,什么样的论据都可以用, 但是呢,一个好的学者,
应该在这些论据当中选择最合适的。
也就是说,你要学会有所取舍地去运用这些论据,
这里边呢,非常著名的就是陈寅恪的例子啊,我 以前看到过一篇研究陈寅恪的史学方法的文章,他就讲到说,
陈寅恪这个人啊,博闻强记,遍览史料,可以说没有他看不到的,
我们知道,陈寅恪讲的所谓不古不今的学问,
那为什么这样呢?有的学者就说,陈寅恪讲过这样的话啊,说研究先秦呢,材料太少,
研究明清材料太多,而研究唐宋呢,这个材料恰好
足够,同时你又看得完,我们就能够知道,陈寅恪对自己研究其实有个要求的。
就是你 在研究一个问题之前,要把所有的材料尽可能看尽,
但是我们看陈寅恪的研究,实际上呢,他用到的例子非常少。
很精道,这是什么原因呢?
是他遍览了史料以后,在所有可用材料当中,选择了那些最可用的例子,
最后能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呢?就是这,它所选择的这些材料,一方面, 最能说明他自己所提出的观点。
也就是我们讲的最有说服力,是最好的论据,另一方面呢, 不管你看到了其他哪些论据,
你发现,陈寅恪在他的书中没有写的那些论据, 最后呢,也都被陈寅恪的理论所涵盖了。
也就是说,陈寅恪选择了那些能够以一当十,
以一当百的例子,他在众多例子当中,选择那种最有代表性的, 最恰切的例子。
我们运用理论,当 然也是如此,所谓用其极,就是要选择最合适的理论。
同样解决一个问题,可能法学的方法,
也贴边,社会学的方法也能用,经济学的,心理学的,许多学科 都可能对此有所帮助。
而且就算是同一个学科, 我们知道,比如在经济学里边,有新古典的,有新制度的,还有行为主义的,
也有不同的理论,每种理论内部呢,也有一系列的模型。
我们不需要把所有理论都试一遍,
但是呢,你需要心中有数,你最终写出来的时候,应该选择那个最合适的理论,
否则不然呢,如果你用错了理论,或者你用的理论不合适,
那么你就很可能被人驳倒,因为人家很容易指出,其实
你所套的这个模型,所运用这个理论是不恰切的,有比它更合适的理论,更能说明
这个问题,更能充分理解这个问题。
那就意味着你自己的理论储备不够, 你就丢人现眼,贻笑大方了。
所以不管是我们 用的事实材料也好,理论材料也好,实际上呢,都是要有所选择的。
当然,用其极有所选择的前提,首先是, 无所不用,首先是你能够了解尽可能多的事实和理论,
很多人拒绝理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他自己看的理论太少, 自己知道的太少。
一个人自己知道的很少,
又不想多知道,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强调自己这种理论,这种方法的纯粹性,而排斥其- 他理论。
当代学界这样的风气越来越浓厚了, 我觉得这是不对的,这会影响中国法学的发展,特别是
会耽误很多年轻学生的成长,所以呢,我这里边要特别地强调,
我们追求的是什么呢?你应该知道,与你研究 主题有关,与你提出问题,和你主张观点有关的各种理论,
以及呢,各种可用的素材,同时呢,你应该选择其中 最合适的素材,最恰切的理论。
理想的情况是,尽管你只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尽管你只援引了一个理论,
但是呢,你足以说明所有问题。
其他人,再提出其他例子的时候,
或者再强调其他理论的时候,都会发现,这些例子,这些理论,不如你所提出的例子,
你所运用的理论恰当充分,而要做到这一点, 无所不用和用其极都要做到。
那么我们回头来看啊,我们前面讲了
摆事实讲道理的基本要点,回过头来看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呢,这方面的弊病, 就显露无遗了。
一方面我们看到,我们大量的学术研究,或者说,几乎
绝大多数的当代法学研究 都是只依赖于三手事实。
也就是依赖于这些所谓传闻证据来进行研究。
学者们都是在援引 国外学者,
在他们的著作,在他们的论文或者专著中所提出的理论 或者呢所归纳的事实。
尤其是在事实层面,我们所摆出的事实大量都是比较法式的,
我们上来都讲,德国怎么样,美国怎么样,所以中国怎么样,
而在我们讲德国怎么样,美国怎么样的时候,我们通常依赖的都是德国、 美国的这些 重要学者的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当然很有启发,也应该援引,但是如果我们的整个研究基础
都是建立在别人的研究基础之上,我们所有的证据来源都是传闻证据的话,
那么这个研究的可靠性、 说服力就会很成问题。
至少我们可以去看看国外的案例,
国外的制定法, 当然现在这方面呢学者们越来越注重了,
我们应该能看到这种风气有所转变了,可是呢这个问题啊 仍然是现在的老大难问题,尤其是年轻的学生学者。
这方面呢我们看到的课程论文、 毕业论文太多了,基本上都是在以 这种三手事实、
传闻证据为基础,最后你看 援引的都是国外学者的论文或者专著作为自己的这个论证依据,
我强调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仅限于此的话,
那么这个研究实际上在说服力、 在可信度上都是非常有限的。
当代法学研究的第二个弊病就是套理论。
很少有学者提出自己的理论。
或者说有学者提出自己的理论,也没有人看,大家都是在看
这个学者运用了什么理论,他援引了国外的哪个大家,他用了哈特的理论?还是拉伦茨的理论?
用了波斯纳的理论?还是卡多佐的理论?都是这样的。
比来比去比的是什么呢?
比谁知道的国外学者权威,比谁套的 理论新颖。
可以说我们绝大多数学者都是一流的学生, 是国外学者、
国外理论的好学生, 怀着虔敬的、 认真的、 追求真理的心态在向他们学习。
可是呢,通常只能是二流的学者。
因为只有一流的学者是发明理论的, 是创造理论的,是提供理论给别人用的。
再好的学生也充其量只能做到二流学者,也就是你只是借助于别人的理论,
你只能依附在别人的理论之下,最好的情况也就是修补一下别人理论的
这些边边角角,成为别人理论剩余部分的填补者。
随着中国的崛起,也随着法学研究的日益 成熟,包括整个中国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
转变,我想呢这种当代法学研究的流弊呢
逐渐暴露出来了,而转变的可能性呢也越来越大。
可以说在当代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尝试着从自身的经验出发,
提出适合自身经验的理论。
也就是说我们开始从中国自己的制定法, 从中国自己的案例出发,从中国自己的国情,我们的
法律和社会实践出发,来选择 乃至于提出理论。
以前呐我们都是用国外的理论来剪裁本国的事实。
这点呢其实有的时候也是无奈之举,比如说以前我们在读国外理论的时候,
中国社会还没有发展到那个阶段,我们根本不知道它所讲的到底是什么, 我们只是通过别人的理论来想象这些事实。
我们知道前面所讲的那些 三手事实、 传闻证据,它的特点是什么?就是别人的理论建构出来的事实。
我们靠别人理论建构的事实来想象这个世界。
比如说马克思 他讲社会发展阶段,讲资本论,而在中国社会我们还没发展那个阶段,我们在那个时候读-
马克思, 读马克思那些经典理论,很多人其实是不理解的,
因为他没有切身的经验,所以这些人特别容易演变成教条主义。
因为除了搬弄马列教条,实际上在中国社会找不到对应。
这就是当年所谓这个王明那一派啊,我们知道党呢一直以来有这个
反动批判教条主义的传统,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些 最早向西方学习、
援引这些现代理论的学者,实际上呢, 当然他们同时也是革命家,同时也是知识分子啊。
在中国的社会现实当中看不到对应的现象。
他从国外的基于城市、 基于
工业革命所产生的这些革命理论呢,在中国社会现实中找不到对应。
到后来呢,只能靠像以毛泽东为代表的 一系列党内的实践派,他们从中国革命自身的实践,从中国社会
本身的特点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新的理论来。
尽管呢他们仍然以 马列主义这个核心的思想为指导,但是本身已经发展出来系统的 学术理论。
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 在中国当代最具原创性的学术理论,都是从中国实践中来的。
我们知道社会学的,比如说像费孝通先生的理论,就是其中的代表。
而我们随着这个 对国外理论的了解越多啊,大家就会发现呢,实际上以前
当你闭目塞听的时候,对国外理论的盲目崇拜也会逐渐地解除开来。
最早的时候,我们得到一个理论就当作宝贝一样,就觉得它已经是真理了,
就不要说严复那个时代,那个时代从国外翻译一本书
就洛阳纸贵,争相阅读,争相 讨论,为什么?都是把这些理论特别当回事。
我们知道后来严复那个时候翻译的很多书,现在我们根本都不看了。
因为很多理论家那个时候翻译过来的西方学者,在西方也没人关注了,他在西方就不是很重要- 的学者,
只不过碰巧那个时候他写了本书,碰巧被一个人翻译过来了, 但是呢放到中国我们就会当成
救亡图存、 救国救民的真理来对待, 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套这些理论去想象一个未来的世界。
法学界也是一样,我们都知道最著名的博登海默的这个《法理学》这本书,
所有人包括译者,我相信都会相信这本书在西方的学术地位实际上只能是二流或者三流的学- 术著作,
但是当时就是因为它填补了空白,沈宗灵先生 把它带回国了,那么学者把它翻译成了
中文,很多学者看到以后很受启发,那么我们大量地援引这本书,作为法理学的思想来源。
他援引博登海默《法理学》的数量远远超过哈特、 富勒、
卡多佐、 霍姆斯这些第一流的、 最伟大的法学家。
为什么?原因也在于此。
但是发展到当代呢,这种情况就 开始转变了,我们知道我们学习的理论越来越多了,简直应接不暇。
不停都有学者到国外留学,把这个新的老的这些国外理论翻出来,
几乎翻了个遍了,这个爷爷的翻完翻徒子徒孙的,总之呢 没有理论不可以传播到中国。
我们现在看几乎每年翻译的书的数量可能比我们原创的作品还要多。
而中国学者也喜欢援引国外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呢这些作品重新支配了中国学术界。
但是毕竟理论的来源多样, 而这些理论呢之间的相互冲突也逐渐地被我们所意识到了,
而在这个过程中呢,一些更为自觉的学者就开始意识到,
实际上这些国外的理论往往也是基于国外的实践所产生的, 它原本是回答国外的相关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的,
这些理论更适合去解释国外的法律和社会现象。
但是放到中国来呢就感觉不那么贴切,就好像你买了欧版、 美版的这些衣服、
裤子,你穿到中国人身上就不那么合身。
你同样买美版的牛仔裤,穿到中国人身上你就觉得太肥了。
你买欧版的这个羽绒服,穿到中国人身上太长了。
都在理论上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
那么怎么办? 唯一的出路就是我们要从
本身的自己的法律和社会实践出发,去做研究、 去提出理论。
一开始总会走弯路的,一开始总是不成熟的, 可是总要毕业,你不能做一辈子的一流学生、
二流学者, 学生刚出道的时候当然不如老师做得好,
那没关系,因为总有一天会有人做出来的。
西方社会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德国、
美国早期也是英国、 法国人的学生,
但随后自己提出了理论,变成了老师了。
中国一定也要经过同样的过程。
而同学们,你们这代学者,这代学生当中一定会产生这样的人。
这就是这一代的学术使命。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 所谓中国研究的例子。
关于中国研究,可以说 早期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什么呢?
对中国的权威论述都是来自于国外学者,不管是欧洲的汉学,
还是美国的中国学,这些中国研究成为了我们中国读者 关于中国的最可信的论述。
所以特别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比如说 《剑桥中国史》,我们看到《剑桥中国史》的作者都是这些国外研究中国史的学者来写的,
不是中国学者自己写的。
甚至中国学者要怎么样呢?要看外国学者怎么写中国史, 然后来研究中国史。
所以呢 关于中国研究产生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外国人研究中国,中国人研究外国。
可是我们看当代啊,随着中国学术的
恢复和重新崛起,越来越多的学者能够从自己 本国的史料、 一手材料、 二手材料出发去进行学术研究了。
所以呢中国的学术传统已经开始慢慢形成了。
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已经不再那么重视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的研究了。
我相信可能在未来的 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里,就会发生这样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而国外做中国学的学者就要去做出一个不可避免的取舍。
因为当中国自身传统崛起以后, 中国,国外中国学学者原来作为
中国学或者中国研究代言人的地位就消失了,或者说这个地位就逐渐薄弱了。
就像香港,它必然随着大陆的崛起, 它的政治经济地位会随之衰落一样。
原来的时候 做中国研究的这些国外学者,他实际上是依附在国外的学术传统上,
比如说美国做中国学研究的学者,他实际上是
看当代美国主流的学术范式是什么样子,然后根据这个学术范式去研究中国。
就典型的像孔飞力,他写的《叫魂》,写的早期中国的 国家起源,实际上都是这样,你仔细去看他的理论,
用的是中国的材料,故事讲得很精彩,但是实际上呢 他参与的是美国学术界的讨论。
真正的跟中国本身的历史和实践
总让我们觉得会隔一层,道理不是说他们不是出色的学者,而是他关心的问题和我们不一样,
他的着眼点、 着力点与我们不同。
但是 到现在,我们再回过头去看,我们就不太会那么重视他们的研究了。
而等到当代的进行中国研究的这些国外的学者, 就必须要做出取舍了,你是仍然依附在美国的这个学术传统里边,
去回答主流美国学者所提出的问题,用中国事实 去做美国理论的补充,还是说你要更多地跟中国
学术做对话,跟中国学者本身所提出的问题 做讨论、 做回应。
我相信这样的学术转变 一定会发生,并且用苏力老师所说的,套用他的那个说法就是
"也许正在发生"。
我们预期在未来的这个10年、 20年 这个转变肯定会完成。
而同学们你们中的一部分人就将成为 这其中的参与者,成为中国学术转型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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