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双重危险方面
我们要注意到
我们所说的禁止双重危险它讲的就是一个人不能
为同一个罪行被审判两次,因此也叫做一事不再理原则
那么一个人由于一项罪行被一个法院宣告有罪或者是无罪以后,
其他法院包括本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就不能够再为此项罪行
对这个人进行审判。
这个就是这个原则的内容。当然它所讲的就是公正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争论。
目前来讲在国际法,在国际上面
对这个原则呢是它处在一个什么地位,是不是公认的
这一点有争论
但是呢它这个罪在各国方面得到
承认的意义上面讲,它还是 一个国际公认的
一个普遍承认的原则 所以因此呢如果是
在承认禁止双重危险的国家在其他国家法院审判有关犯罪后
就不能够对同一罪行进行审判
它的效果就是这个样子
那么排除刑法适用的条件
那前提必须是你审的,这个审判必须是公正的,
必须是公正的审判,必须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审判 不能够是假审判
不能够有包庇,在这个事上进行虚假的审判
不能够是为了有意避免比如说国际犯罪的耻辱
或者是含义而把案件事实仅仅表示为一种普通犯罪
比如说谋杀罪,不能说它是灭绝种族罪
灭绝种族罪是一个国际犯罪,把它说成一个谋杀罪
这样一来,这个就对它进行第二次审判 以这个恰当罪名,比方说国际罪行
的名义进行审判,这是可行的。
我们国家目前,对这个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呢
在理论和实践的方面都还没有正式的承认
我们国家的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犯罪,依照本法
应但负刑事责任的,需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首先是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我们国家的规定呢 主要坚持国家主权这个原则
坚持对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独立使用我国刑法
的立场 这是我们国家一贯的立场。但是呢我们国家呢在适用这个
没有正式承认这个禁止双重危险的
这个原则的时候呢是有灵活性的
又说经过外国审判并且确实已经服过刑的行为人
我们国家的刑法在对他进行管辖或者审判的时候是可以免除或者是减轻处罚的。
这样一来呢不就这里面不就有一条有一个灵活次数呢
在免除了,我可以审,审完以后呢
就是那就是属于免除 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呢因此,你要是真的那个
在国外已经受过处罚,可是根据我们国家来讲呢
情况来讲呢,轻太多了 那还可以多审判一点宪法
倒是属于减轻处罚的一种情况
这样子一来可以保证这个判决的公证性当然从政治方面也可以 保持我们国家的这个主权的行使
所以总的来讲目前来讲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我们国家
虽然还没有正式承认这个禁止双重危险
但是禁止双重危险呢,我们国家对禁止双重危险的这个态度并没有形成我们国家对刑法管辖的不恰当的障碍。
我们还是要看情况的
并且我们一般情况下来讲
因为我们把灭族处罚放在前面嘛
首先考虑是灭族处罚然后在看看是不是的确有要适当排除的必要性
那么最后一点就是豁免。豁免就是通过法律使特定人免受刑事起诉而规定的一种特权
豁免是一种特权,它只对特定的人
使用,那它的话呢,想有这么一种特权的人
就可以不受刑事处分,而不受刑事起诉
不受刑事处分当然是没有(), 很可怜
在这里呢,有两种,在理论上呢有两种这个豁免的形式
一种被称之为功能性豁免
另外一种旧称之为个人性豁免,功能性豁免呢通常都市依附特定的
公务职务,而这个呢是有两个方面,一个是
国际法上,也就是说从事外交工作的本国的特定官员
免受外国刑事管辖的特权,另外有这个
国内发的豁免,就是从事特定公务人员免受刑事追究的特权
那么在这个 我国或者是在历史上面
都有过这种规定
因此我们呢这个
在国际上发生这个事比较常见但是在国内法的话呢也有
这个我们可以看到的特殊的自顾 因此最常见的
我想的话呢就是我们可以看到的话呢比如说
()()的里面()()的人员的话你不能说
你司警你杀了人,我要对你追究
那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看到的话呢是同时
个人性豁免呢是具有某种身份的人免受刑事追究的特权
常见的话是封建时代,皇帝,当然今天来讲
也有他的一些国家来讲,因为他是国皇,他是 比如说参议员
因此呢他有这种身份
那么我们国家呢对国际法上的豁免的规定
规定的第11条也就是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也就是说不
但是不是大家特别仔细的可以看清楚
并不是完全不管而且不进行刑事关切
通过其他的关切,那国律法呢我们国家是不承认 第4条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们这个是有明确规定原则上
但是呢我们也给特殊的人提供
有限的功能型豁免
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供的一些特权。
在会议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权,所以宪法
地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呢,为什么呢,你在讨论问题
的时候很明显就会刺激到一些我们国家规定的 尤其是法律上面的规定的情况不合适,因此
就要提出来说这个法律这样子
这样规定得不合适,因此要改,要推翻
这个反规定,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做法
这样子来努力,或者是保护这个人民代表能够
行使他们人民代表实施,所以它是有限但是它
要在这个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上,其他地方放心
那么我们国家呢
还规定了有限的个人形豁免,这个跟人情况 就是未经特别批准不受逮捕或
者是刑事审判权。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们代表大会代表
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各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
刑事审判,有这个身份,所以我们说它是有限的
豁免的情况
所以在我们国家来讲,这个豁免 对我们国家没有其他的豁免
所以在我们国家豁免也没有形成对我国刑法管辖的不合当的
障碍。已经给你的这些有限的个人豁免或者是
那都是为了保障这个有关的这个
更好的这个自治
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简单来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