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概念的讨论中间,我们 已经注意到了,犯罪是有结构的
因此呢,这个结构,在犯罪的这个结构的安排上面
就形成了各种犯罪构造的理论 那么这个犯罪构造的理论,现在总的来看
全世界,或者说在现代刑法学中间,主要有三种理论 这就是所谓的三阶段犯罪构造理论、
四要件犯罪构造理论和双层次 犯罪构造理论。
三阶段犯罪构造理论 是目前来讲,在全世界有广泛的影响
它的主要的产生呢,是在德国 但是对于东亚,像日本、
我国台湾 以及这个西欧,比如西班牙 南美,一些国家。
那影响的话呢,很大 目前来讲,是我们国家刑法学界特别重视学习的一个对象
那么它的含义呢?它是怎么看呢?它是说 犯罪是什么呢?犯罪是一种符合行为构成的、
违法的、 有罪责的行为 所以
行为构成指的是符合刑法对一种犯罪所做的规定 也就是,刑法中间所做的规定
那么,违法 指的是说不具有根据法律或者法律制度允许的规范
你可以做,可以那么做的性质 违法指的是说不具有这种性质
那当然的话,他如果是可以干,那就不违法了。
所以这个地方的法 讲的是错,就不可以那么做这个 的意思。
有罪责的行为指的是必须要受到 谴责,也就是必须是可以受到谴责的。
因此三阶段 犯罪构造理论主要的含义是这个意思。
四要件犯罪构造理论呢 主要的是在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中间发展起来的
在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中间,对于四要件理论的发展 是很发达的
那么对我们国家影响很大的是这个前苏联一个伟大的刑法学者——特拉伊宁
他的一本书——《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 那是影响了几代人
对我们国家的影响特别大 根据四要件犯罪构造理论
那么犯罪构成就是指的,也就是在它的
四要件犯罪构造理论中间,它讲犯罪应该是怎样成立呢?它必须符合 这个特定要求的犯罪构成
所以犯罪构成呢,就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 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客观要件指的是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主观要件指的是犯罪主体和犯罪的
主观方面 双层次的犯罪构造理论呢,主要是在英美法系中间发展 起来的。
它是分两个层次来考虑 第一个层次是构成犯罪,或者我们称之为"入罪"
就是要进行构成犯罪时候的条件,那么 在英美法系中间,人们是通过两个
这个基本的要件来构造的,这就是所谓的 行为,它的拉丁文actus
reus 和意图,这是我们翻译的
这个行为呢,在英美法系中间这个行为的说法也是翻译过来的 那么意图是mens
rea 这个是从,也就说你要有行为,要有意图
才能构成犯罪,才能入罪。
另外一个层次呢 是讲的是辩护,或者是"出罪",也就说看看你有没有
比如说自我防卫的条件存在啊、 是不是符合紧急避险啊、
是不是被害人同意啊 你有没有认识错误啊、 精神病啊等等这些
你要具有这种情况的话,虽然你入了罪,但是可以让你出罪 因此犯罪呢,必须在入罪成立
必须在入罪成立同时出罪不成立的情况下,它才能成立
这个犯罪才能成立 那么,对于四要件、
三阶段和双层次 我们要看到,四要件理论的提出
它是在罪刑法定尚未确立的年代,和主张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
它那个时候,在罪刑法定原则还没有确立的年代中间主张这个,是有 历史进步意义的。
在前苏联,那个时候他们是不主张罪刑法定的 他们主张的是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那么 他们这种理论
现在的发展是通过调整理论体系内部的概念 和正当防卫的位置来实现理论的进步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的位置呢,在四要件理论中间是在
构成犯罪之外看的,因为正当防卫是排除 社会危害性的。
而四要件理论认为说是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因此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面是不谈 正当防卫的。
那么 刑法体系内部的各种概念,他们采用的是主观啊,客观啊
当然今天来看,它是比较早期的那些概念 那今天来讲,通过调整这些概念,调整它的位置
来实现理论的进步。
我们可以看到 这个关于主要的犯罪构造理论
对它进行梳理以后,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现代犯罪构造理论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并且支持着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我们今天来讲 三阶层的,为什么会很重视
主要是它跟罪刑法定原则有着 紧密的关系。
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到 各种理论都承认
现代的犯罪构造理论是一个有着严谨内在逻辑关系的完整整体
不仅需要包含刑法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要素和条件
而且需要不包括法律允许的排除犯罪成立条件的 因素或者情况。
所以现代的犯罪构造理论还处在 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
今天在我们国家,因为我们国家是 发展中国家,也是法治发展中国家,因此我们国家的犯罪
构造理论也处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间